【黎智英案】法官裁定控方專家報告可呈堂    料明將傳召張劍虹作供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1/16 16:33

最後更新: 2024/01/1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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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載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林宇翔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黎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否認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等共3罪,案件今(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辯方爭議城大法律學院教授王貴國的專家報告能否呈堂,指相關報告未能協助法庭考慮控罪元素並作出裁決。法官於判詞指,報告將有助法庭正確理解美國對中港政府所實施的措施是否《港區國安法》所指的制裁,裁定相關報告能夠呈堂;案件明(17日)續,料傳召前《蘋果》高層張劍虹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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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今踏入第10天,辯方爭議控方傳召的專家證人,即城大法律學院教授王貴國,其專家報告能否呈堂。辯方指,相關報告未能協助法庭了解被告黎智英的思想狀態,亦未能協助法庭考慮控罪元素並作出裁決,故與本案沒有關係,呈堂僅浪費法庭時間。

法官指,法庭有權決定接納專家證供與否,又指專家證供並非「聖經」,毋須接納全部內容。控方則表示會依賴早前呈交的書面陳詞,又指相關報告與本案背景相關。控方另同意控方毋須證明外國實施的制裁是由黎的請求所致,又指控方不會依賴專家報告證明上述事項。

法官於判詞指,控方試圖將王於2022年11月17日和2023年11月15日的兩份報告呈堂,以證明美國對中港政府,以及香港官員實施制裁等,並解釋當中的法律效力。

法官續指,辯方爭議專家證人王貴國教授專家報告能否呈堂,當中的理由包括,相關報告與案中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元素無關。法官補充,辯方並不爭議王的美國法律專家資格,控方亦證實不會依賴報告有關其他國家的部分。

法官指,如辯方所爭辯,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別是指《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提出制裁及封鎖等,故控方毋需證明外國實施的制裁。法官認為,王的報告將有助法庭正確理解美國對中港政府所實施的措施,並協助決定當中是否《港區國安法》中所指的制裁或封鎖等。

法官又指,現階段僅裁定王撰寫的報告的相關性,若最終報告對裁決未有幫助,法庭亦能在裁決時不受影響。法官遂裁定王撰寫的兩份報告可呈堂。

控方另指,明(17日)天將傳召從犯證人作供,預料將主問時間約一周,換言之,前《蘋果》高層張劍虹預料於明天作供。黎一方則透露,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預料於下周一(22日)到庭參與聆訊。法官李運騰則表示於本周四(18日)早上未能到庭,當日將於下午開庭。

被告黎智英(76歲)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1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黎獨自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本案為高院案件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今踏入第10天聆訊。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及大律師關文渭等代表,《蘋果日報》3間公司則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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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